從出生到現在,我的一生有6成時間在台灣、4成時間在美國(大部分在矽谷),來回兩地,在不同文化中經歷讀書、就職、再到孩子的教育,也在不同文化衝擊中思考,直到最近幾年才慢慢理出一個頭緒,原來兩個文化針對「差異性」與「共同性」的認知和應用有根本的不同。
1. 對人─台灣要求共同性;美國尊重差異性
台灣的教育要求每個孩子從小用同一種標準、塑造一個智育優先、德體群為輔的菁英教育制度。而在智育當中為了滿足每個領域的需求,無視每個孩子的差異性、要求每個孩子每一科都同樣重要,都要成為每個領域的專家。
同樣地到了職場,無論是KPI (Key Performance Index)或是 PM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 Development),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繼續無視每個員工的差異性、要求每個員工、每件事都用同樣的方法,也用同一種標準評論人,只重視菁英和因為避免麻煩所進行的齊頭式平等。
1980年初到了美國、從念研究所開始,打開了我不同文化的視野,柏克萊和我的指導教授讓我看到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世界,我的各國同學也讓我學會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特殊的專長,並且了解「天生我才必有用」的真締。
進入美國的研發職場後,更看到大多數同事以專業差異、適才適任的能力,即使很小的組織,也能發揮極大的功能。
2. 對事和議題─台灣容易各持己見、在同中求異;美國重視解決問題、在異中求同
這些年,因為政治的開放和競爭的兩黨政治,幾乎所有的議題討論(包括非政治議題),每個人都學會堅持己見,每個議題討論都像辯論會的正反兩方,永遠沒有交集和共識。相對於對人要求同一種標準,這些各持己見的思維更顯得錯亂和諷刺。
相反地,美國歷經幾百年的民主政治,很早就學會在異中求同。在教育和職場中,因為了解每個人的不同,為了解決問題,更加強學習如何在異中求同。我親眼目睹自己的孩子在美國念高中、大學時,在極度個人主義的環境中,竟然學會也很會跟不同背景、文化的同學相處合作,令我瞠目結舌!而我在美國職場也相處過一群牛鬼蛇神、自我意識強烈的同事,在分裂的組織下、竟然也能夠透過系統和管理彼此合作。
「差異性」與「共同性」是每個國家、文化共同具備的現象。如何正確地、客觀地運用在對的地方,是每個人和國家能力的表徵,也是每個人和國家最重要的選擇!
台大電機系1981年畢業,獲加大柏克萊分校電機電腦博士。旅美期間曾任林肯國家實驗室與HP資深研究員,離美後曾陸續於特許半導體、華邦與世大積體電路任職,於1998-2005年間於台積電擔任研發處長,負責0.18/0.13微米與65奈米先進製程研發,2005年赴美負責台積電美國研發計劃及先進技術客戶合作專案,2012年轉任台積電研發基礎工程處及先進技術管理辦公室處長迄今。曾獲14屆國家產業創新獎-研發管理創新獎及行政院92年度「傑出科學與技術人才獎」。熱心於台灣年輕人的教育與職場問題,積極投入均一教育平台、為台灣而教等教育公益的推廣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