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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安全防護」指的是將工作中的每一項危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在了解其嚴重性後,透過安全防護機制讓其發生率控制在容許的風險範圍內,將可使勞動者的安全得到大幅保障。圖片:Omron
所謂的「安全防護」指的是將工作中的每一項危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在了解其嚴重性後,透過安全防護機制讓其發生率控制在容許的風險範圍內,將可使勞動者的安全得到大幅保障。圖片:Omron

「勞動安全」基於人權議題,逐漸受到相當的重視,於是職業安全的保護,也跟著成為重要話題。除了表單與規範的整併及制定,如何透過安全元件及迴路的設計,讓勞工安全獲得更大保障,未來更是重要。

2014年7月3日,《職業安全衛生法》正式上路,擴大勞動安全保障的範圍,讓從1974年起實施的《勞工安全衛生法》具備對勞工更完整的保護。本次修正定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特別針對石化業和從事製造、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的高風險產業,訂出「六輕條款」並加重罰則。

隨著工廠自動化逐漸成為顯學,現場的安全性也變成一項重要的學問,如何強化人與機器協作的安全性,會是持續進行的重要課題。(圖片:ABB)

隨著工廠自動化逐漸成為顯學,現場的安全性也變成一項重要的學問,如何強化人與機器協作的安全性,會是持續進行的重要課題。(圖片:ABB)

未來,高風險產業必須定期實施風險評估,若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崩塌等工安意外,最重可處罰3,000萬元罰鍰,並可公布違規單位的事業和負責人名稱;廠房風險評估未過關,可處以停工,改善後才能復工,否則將處3年以下刑責。

近年來台灣勞動環境丕變,許多條文已不符國家社會發展現況,經勞動部多年來之溝通協調,整合各方意見後,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於職安法附屬法規多達58種,為利儘速推動採用分階段方式施行,第一階段係以現行規定修正部分為主,於2014年7月3日施行,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5年1月1日施行之第二階段新措施,則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

近年來「勞動安全」基於人權議題受到重視,職業安全的保護,亦跟著成為重要話題,加上近期六輕等廠商多次重大工安意外,也讓台灣不得不再次重視相關議題。

從1989年開始,歐洲針對勞動環境制訂出相關安全規範後,日、韓等東亞發展國家,也跟著這股風潮訂定相關配套機制,雖然相關規範大同小異,但亦可從中發現勞動安全的思考,已在工業化發展國家中逐漸成熟。

推「果」至「因」  零危險成勞安新思維

過去傳統台灣對勞動安全的思考,主要思維從結果論的「零災害」論點出發,缺乏事前防範的思考;近年來,對於勞安的思維逐漸調整,前置防護安全的「零危險」思維成為顯學,讓台灣的勞動安全從過去的事後補強前進到「事前預防」的防範想像,從「果」追究到「因」,「只要因不存在,果就無從發生」。

因此如何在前端將「風險」降至最低的思維,才是目前主流勞動安全意識的最重要課題。當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將勞動安全的風險,直接進行評估管控。

所謂的「安全防護」指的是將工作中的每一項危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在了解其嚴重性後,透過安全防護機制讓其發生率降到最低;雖然說在進行安全防護機制的設計後,並不完全能達到百分百的安全,但發生率控制在容許的風險範圍內,將可使勞動者的安全得到大幅保障。

台灣自2009年開始推動機械器具強制驗證制度,但產業界缺乏意識的原因,主要仍在於業者無法意識到勞動安全的必要性,而國際安全相關規範,僅針對個別產品安全(C類標準)有針對特定機械明確規定安全機制,對於特定機械以外的設備機器,雖然有眾多國際安全標準可參考,但繁雜的條文敘述解讀不易,只能靠「已知概念」的程度去對設備供應商要求,這也是造成目前業者在勞動安全上僅存在最初步認知的困境。

不論是勞方或資方  須重新重視勞動安全

專家分析,目前國際安全規範主要分為三個層次,除了前述所提的C類標準外,第二個層次為「群組安全規範(B類標準)」,其中包括「安全面規範」及「安全裝置」;而最基本層次的,則是基本概念設計原則與風險評估(A類標準);但不論勞方與資方,都需要重新建立關於勞動安全的認知。

針對資方需要強調的,是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製造環境」;而相對於資方,與勞方溝通同時需要更多的精力,主因在於因為一般操作型的勞工,並不知道甚麼是操作機械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故安全的另一層思維是要協助勞工建立對危險的「認知」。

目前台灣廠商針對勞動安全的管理,多是以「表單」及「條文」來執行所謂的安全規範,這種做法並不能算錯,只能說解決了一部分的問題。因為表單及條文管理,僅解決了「人」的管理面可控制因素,但有關於機器所造成的誤差與人為可能的誤判疏失,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

檢視失效自趨安全  迴路及元件均須強化

根據OMRON分析,造成工傷意外的原因,多為設備誤操作的人為因素或是設備故障等機件因素,透過簡單的安全元件或迴路設計,就能達到解決工安問題的目的。

這就是「失效自趨安全(Fail Safe)」的思維:在安全機制失效的同時還能優先確保安全,而不會造成任何危害。基本上,不管是人的問題或機械的故障,系統都能確保勞動環境的安全,是形成主動式安全防護的最重要條件。要達成安全的目標,必須要在「安全迴路」及「安全元件」的併行。

所謂的安全迴路,其主要的特徵在於元件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在未確認安全時無法啟動機械運轉;在確認安全後才能啟動機械稼動。相較於傳統的危險偵測型系統只有在「異常」時發出訊號,在安全元件故障時,很可能會被設備誤認為「沒有危險」而啟動造成危害。

至於安全元件,重點則在於「安全確認型裝置」。安全確認型裝置設計思考的面向,強調的是將人員與危險隔絕的「隔離原則」,以確保勞動環境的安全,像是設有互鎖裝置的安全門開關、保持與設備安全距離的安全光柵及雷射掃描器,以及防止危機發生的緊急停止開關及制動開關等,都是經由這類思考所發展出的。

當然,同樣的機台在不同的環境中,可能會發生的危險因素都會有所不同;甚至在相同的環境底下,也有可能因為不同的原因而發生不同的危險。

從使用者到設備商  以安全設計整合對策

傳統上,廠商在規劃安全機制系統時,大都會考慮的是設置成本問題,因此如何以最適宜的模式且兼顧安全性,是系統整合必須要考慮的課題,這是以安全設計為中心,等於是在設計初期階段,就開始進行風險評估及安全防護對策的制定;尤其是元件與迴路的「有效性」的安全觀念,基本上不同於一般順序控制邏輯概念,所以必須特別設計。

專家舉例,像是傳統的認知中會將安全迴路的訊號直接指向PLC(可程式控制器)來控制停止的操作,「但PLC也會故障,透過安全繼電器等設備,直接向迴路下斷電的命令,才是最安全的。」

因此,必須在可控制變因完全受到控制的情況下,才是最有效的安全控管機制;這也代表安全防護對策是可「客製化」的,唯有建立安全意識、整合認知,乃至於提升安全價值,透過最適化的安全設計,才能真正確保勞動安全。

議題精選-2017自動化/機器人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