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隔市場走出價格競爭泥沼 5G營運商需先定義服務的價值層次 智慧應用 影音
新思
世平

區隔市場走出價格競爭泥沼 5G營運商需先定義服務的價值層次

  • 台北訊

DIGITIMES分析師兼專案經理吳伯軒。
DIGITIMES分析師兼專案經理吳伯軒。

5G通訊是近年ICT產業討論度最高的熱議題,主要原因除了能提供行動裝置更快的上網速度外,5G也將成為物聯網世代下的主流通訊標準。DIGITIMES分析師兼專案經理吳伯軒就指出,3GPP當初在制定5G標準時,就已納入物聯網應用場景,然就目前發展態勢來看,5G通訊技術雖能滿足多數應用所需的網路性能,但現階段物聯網的商業模式尚未完全成熟,在此狀況下,吳伯軒認為,電信產業亟待建立成功的商業典範,方能在未來的物聯網市場站穩腳步。

觀察行動通訊世代演進,吳伯軒表示,以台灣市場為例,從1997年至今約20年,已經歷三次的通訊標準替換,包括1997年2G啟動、2005年3G開台、2014年4G商轉,而5G服務估計最快將於2020年上路。從這幾次的變動可以發現,2G與3G兩代標準在行動服務市場上均存在多年,但4G LTE網路商轉至今不過短短4年,通訊服務市場就己提早進入價格競爭階段。吳伯軒認為,會出現此一狀況的主因,在於4G LTE是以數據(data)服務主導的商業模式,Tier1(一線)營運商難以創造服務體驗差異化來區隔市場,而此一困境未來仍會在5G時代發生。

對此吳伯軒認為,5G落地商轉後,Tier1營運商必須重新定義網路服務的價值層次,藉由SDN/NFV、Massive MIMO、切片式網路、邊緣雲端運算、AI等技術,在eMBB、mMTC、URLLC等三大5G通訊應用領域中,提供具價值差異化的網路服務能力,以此與Tier2/Tier3業者切割市場。

在這三種標準中,eMBB利用5G高速高頻寬特性,傳輸大量的影像檔案,可應用於AR/VR、4K/8K影音等領域;mMTC則以大規模、低功耗聯網應用為主,以窄頻方式,適合應用於低傳輸量、運作時間長的場域,像是電錶或水土偵測等;至於URLLC則是訴求高穩定性與即時性,對工業領域與車聯網而言十分適用。

這些領域的應用,或可擺脫與二線業者在數據服務上的價格競爭,不過對Tier1營運商來說,發展全新的商業模式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吳伯軒以mMTC為例,此種應用的傳輸頻寬相當低、數據傳輸量少,若依封包計費,對營運商的營收額貢獻不大。對此他認為未來會以整體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的方式銷售,並搭配新的計價模式。

不過他也指出,台灣的市場規模有限,無法試驗出太多的5G創新模式,因此未來台灣電信業者或先參考國外案例,再因應在地消費者的使用特色做調整,藉此打造出成功的5G商業模式。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