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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頻出擊 盼為台灣拼出FinTech一片天

  • 魏淑芳

為推動金融產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以提升營運效率與競爭力,進而加速台灣金融科技(FinTech)之發展,金管會於前年(2015)的9月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以此為開端,陸續啟動一系列推動措施,包括同年12月催生了10億元規模的金融科技發展基金,就此展開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及金融科技人才培育計劃,再於2016年期間擬具「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爾後更根據此一基礎,衍生「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劃」10項措施。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指出,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及金融科技人才培育計劃,實施期間為3年(2016年?2019年),預計培育逾4,000名金融科技創業人才,及超過2,000位學生。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指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旨在創造一個安全環境,使申請人可享有法規豁免權並進行實驗,實驗期最長可達一年半。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指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旨在創造一個安全環境,使申請人可享有法規豁免權並進行實驗,實驗期最長可達一年半。

為落實這些目標,金管會一方面與金融研訓院、證基會、保發中心等外部單位合作開班授課,傳授有關於FinTech、區塊鏈(Blockchain)、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多元化課程,另一方面則與各所大專院校合作推廣相關課程,已開課的學校相當多,且從北到南皆有。

至於創新創業輔導方面,已於2016年期間分為兩梯次,共計輔導培育25家新創團隊;展望後續,預估每年所輔導的金融科技新創公司家數,可望維持在至少20家的水準,為台灣整體FinTech發展挹注更大的動能與活力。

推動監理沙盒  排除創新路障

儘管在於政策面、計劃面的推動,金管會的腳步可說愈來愈積極,但蔡福隆不諱言,綜觀台灣金融科技的發展,仍存在一些瓶頸。首先,台灣的金融業是一個受到高度監理的行業,只因涉及存戶或保戶的錢,必須審慎處理、嚴控風險,難免使得FinTech新創企業備受法規限制,導致若干不符相關規定的公司,即使擁有好的技術及商業模式,仍然難以施展。

其次,台灣的科技研發實力強勁,舉世有目共睹,但相形之下,金融方面的研發能量較為薄弱,因此金管會於2016年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加強研發並申請專利,從而催生126件新型專利,便是期望加速補強過往之不足。再者,台灣市場規模小,且不時充斥一窩蜂競爭現象,彷彿大家都擠在小池塘,自然難以締造經濟規模,不易帶動業績快速增長。

有關上述三個罩門,蔡福隆認為短期內無力解決的一環即是「市場」,畢竟市場是商業機制,只能任由自然發展;然而針對其餘兩項,政府則積極尋求突破,關於法規限制部份,金管會已研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旨在建立監理沙盒,讓金融相關業者可在安全空間測試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實驗期最長可達一年半,這段期間內暫時豁免法規限制,假使最終實驗成果仍與法規牴觸,金管會不排除研修金融法規,或協助該創新實驗申請人與銀行策略合作,期使一些優良的FinTech創意,不會胎死腹中。

關於金融研發能量不足的部份,金管會已大幅放寬金控、銀行、保險等機構,可以轉投資FinTech相關事業,從原本僅能持股5?10%,躍升到最高可達100%,希冀金融產業善用投資或購併等手段,快速精進創新研發實力。

另值得一提,原本金管會規劃成立「金融資料協作中心」,旨在匯聚金融產業的豐富資料,形成一個大數據水庫,經去識別化後提供大眾共享使用,藉此加快FinTech創新步伐,堪稱立意甚佳。

但金融業屬於商業性質、非公共財,無法強制其分享數據資源,較難形成如同政府Open Data的共享機制;故金管會將放緩腳步、改變做法,依據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屬性,各自成立三個資料協作中心,並分別與聯徵中心與聯卡中心、證交所、保發中心等外部單位合作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