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1日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布消息稱,美光(Micron)在中國銷售的產品未通過網路安全審查。按照中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國境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應停止採購美光產品。
針對這件事,南華早報在2023年5月29日已做評論。在中美科技對峙的氛圍下,美國的科技公司遭逢此種裁定是意料中事,美光成為箭靶是因為「美光是美國對中國不僅提起多次智慧財產權訴訟,還經常遊說美國反對中國的大型晶片產業公司」。
南華早報這一部分的陳述離事實並不太遠,美光是全世界記憶體廠商中最常使用非商業競爭手段打擊同業的。專利侵權、反傾銷(anti-dumping)、反補貼(counter-veiling)等手段使用得淋漓盡至,充分利用美國在國際政治的力量,以及過去是世界重要半導體市場的主場優勢。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家記憶體公司能倖免於此困擾。
即使其本身亦有涉案在DRAM反壟斷案中,美光也以其較熟悉的反壟斷局寬大處理計畫(Leniency Program)最後安然脫身。美光如此常態行為,的確較容易成為反制的對象,但是中國政府是否真正以此因素為主要考量而下此決定,就不得而知。
中國官方宣布的根據或理由令人費解,主要是因為DRAM的產品特性,它是「大宗商品(commodity)」。
DRAM產品有世界統一的規格,像DDR4、DDR5、LP DDR4等介面規格,同一規格的產品,其電壓、傳輸速度、訊號次序等規格是完全一樣,都是由JEDEC這個組織統一制定的。
理論上,一家公司某一特定介面的產品完全可以被另一家公司相同介面的產品直接插拔替代。
如果美光的產品要刻意增加其他公司沒有的「功能」,這些增加的線路勢必在產品的成本上重懲美光。所以說這個根據或理由,業內人士很難理解。
如此措施會引發哪些市場反應呢?
當前的記憶體市場由於PC和手機市場的低迷,處於極端的不景氣狀態之中,這是整個產業現在共同感受。
這個裁定對於美光的短期衝擊雪上加霜是顯而易見的。但有幾個理由會讓這個裁定的影響可能沒有想像中的嚴峻。
第一,是美光的前置準備。這幾年中美科技的對峙已經持續多時,特別是美光在與晉華進入訴訟程序之後,美光不可能沒有應變計畫,否則就是經營得太漫不經心了。
第二,是美光傳統的市場策略。美光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市場策略是極大化利潤,而不是保持客戶的黏著度,理由是前述的DRAM是大宗商品這一原因。由於記憶體是大宗商品,很難由產品的差異化來提升顧客的忠誠度,利潤極大化是合理的市場策略。
基於此一市場策略,美光銷售體制使產品銷售對象轉換的彈性即相對較高。
第三,還是大宗商品的特性所導致的。DRAM由於可相互替代,對於系統公司零件轉換成本較低,只要有價格差距就有轉換誘因。所以此措施淨效應就是記憶體各寡佔公司與顧客的重新議價與配對洗牌。顧客與供應商重新接頭、議價需要交易成本,也需要時間,所以將延緩整個產業的復甦時間。
對於個別廠而言,當然會有所損失,但是還不致於窒息。
大宗商品嘛,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的。要不,俄國石油被那麼多國家抵制,不也賣得好好的?
現為DIGITIMES顧問,1988年獲物理學博士學位,任教於中央大學,後轉往科技產業發展。曾任茂德科技董事及副總、普天茂德科技總經理、康帝科技總經理等職位。曾於 Taiwan Semicon 任諮詢委員,主持黃光論壇。2001~2002 獲選為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監事、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