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曾說:「事業誕生於公共,而才能來自於隱私」(A career is born in public - talent in privacy)。以此論述,產生才能的隱私自然要好好保護了。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在2018年5月開始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政府公權力保障人民隱私權,讓消費者得以重新取得掌控制個資的權力。該法規要求大型科技業者必須要將來自歐盟用戶的個資儲存在歐洲。
然而GDPR可能導致「過度監管」,加重了數位平台所需負擔的責任。而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會產生出多頭馬車(multiplicity)的標準。因此雲端公司需要大量的人力,造成成本的提升,尤其會傷害規模較小的新創公司。
針對數位主權及GDPR,台灣產業發展策略應更強調2個部分:其一,國內自主雲端儲存產業,以保障數位主權;其二,資安及隱私權產業。
經濟部支持的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制定資通產業標準是執行上述策略的一環。而政府智慧城鄉專案以中央經費補助廠商幫地方政府建設,更要求7%經費放在資安及隱私權的建置,這是在國際GDPR嚴峻條件下,台灣扶植國內資通訊業者,強化其未來競爭力的好做法。
在遵循各國數位主權的前提下,台灣仍有很好的機會,利用雲端及AI技術擴大業務於全世界。例如本人主導的智慧農業方案AgriTalk,採用物聯網平台IoTtalk及廣達的田間感測器,深獲國際好評,美國、日本、菲律賓、日本及亞美尼亞都在洽談進行建置。
IoTtalk平台的設計,已考慮GDPR,根據各國法規,可快速調整其服務。例如在交通大學的校園監控,學生和校長都可看到攝影機即時拍攝的影像。然而根據隱私權設定,校長看到完整的影像,而學生看到的則是看到馬賽克的影像
而在這些跨國專案中,智慧農業的運算都在台灣執行。換言之,我們收集國外AgriTalk農場的田間資訊,送回台灣中華電信的雲端伺服器,以廣達的AI平台進行分析,再將結果送回國外AgriTalk農場。我們有趣的觀察是,AI技術不如台灣的國家固然很願意將其數據送到台灣進行人工智慧分析,先進國家亦是如此。原因是,先進國家的人工智慧分析的成本太高,由台灣來執行,成本大幅降低!
現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工系終身講座教授暨華邦電子講座,曾任科技部次長,為ACM Fellow、IEEE Fellow、AAAS Fellow及IET Fellow。研究興趣為物聯網、行動計算及系統模擬,發展出一套物聯網系統IoTtalk,廣泛應用於智慧農業、智慧教育、智慧校園等領域/場域。興趣多元,喜好藝術、繪畫、寫作,遨遊於科技與人文間自得其樂,著有<閃文集>、<大橋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