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德合資公司的工作職責之一是策略談判,譬如技術授權、合作開發、產能保留等合作。每隔一陣子就得和德國的夥伴談判,協商新的合約。
德國公司規模大,連談判都有專業隊伍。主要談判成員由一個資深的美國人帶頭,主要負責美洲業務。另外有個英國人,負責歐洲業務;一個日本人,負責亞洲業務。
奇怪的是,整支隊伍沒有任何德國人。
經側面瞭解,德國人認為自己不擅於談判協商,所以策略談判隊伍清一色地由外國籍員工擔任,這真是自知之明。我過去的個人的談判經驗是德國人思路條理分明,但是想定的事便不容易改變軌道,對於談判中主要牽涉的利益交換形式也比較缺少彈性。
有一次談判其中主要的商業條件談判已經完成,只待合約文字敲定。德國公司只派了一個德籍的內部律師來敲定文字。談了一天,走不了兩、三個條款,馬上面臨跨越不過的天塹,只好要求德方另派代表。一直以來與德國公司的談判,我們都處於弱勢方,沒想到對方居然欣然同意這個請求,換了一個奧地利籍的外部律師,這可是要額外付費的。
這表示德國人也明顯知道他們不擅之處,這是「自知者明,自勝者強」了。
也談一下德國同事們對我們的看法。第一任執行副總在任職期滿後,公司高管為他踐行。問他對台灣的觀感,他的回答是:「似乎台灣工程師喜歡承擔一些風險,但是奇妙的是他們總是能完成。」臨別無惡言,但是聆聽到的絃外之音是台灣工程師—至少他經驗過的—比較不一定照「規矩」。我也知道他對於在蓋廠之初我們從空無一物的潔淨室到裝機、接管線、冲管、試機、建立一條單一機台式產線(single tool line),直到產出第一顆工作晶粒(working die)總共只花了92天,看得目瞪口呆的,這當時是世界紀錄。
總要回到時事,今昔對照。
台灣的企業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過程中,無可避免的要觸及供應在地化的議題。如果在歐洲要選擇一個晶圓製造廠的廠址,我的首選是德國德勒斯登(Dresden)。這是上述合作德國公司的主要製造基地,另外還有幾個其他半導體公司於此設廠。從業人員、基礎設施、供應商群聚等條件早已成熟完備。
新聞媒體報導稱當地作業員無法接受兩班制輪班,從來不是問題。德勒斯登半導體建廠、運作已有多年,自然有當地能接受的運作模式,剩下的只是適應和成本效率問題,這非艱難的管理問題。
但是工會的確是個需要慎重對待的問題,尤其台灣企業過去比較少處理這類問題。歐洲的法律普遍注重勞工權益,政府獎勵條例也常圍繞著聘僱人數來訂定。工會本身的作為也經常能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
那家德國公司的工會在董事會中就有幾個席位,據說是以員工的退休基金取得公司的股權選出來的。一般而言,退休基金要求投資風險較低的標的,而投資自己公司的股票是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中:公司狀況不佳時,工作和退休金會同時受影響。但此為工會在影響力與風險之間的抉擇,而且也真的派上用場了。
德國公司的執行長最後被走人,報導的原因之一是與工會不睦:執行長不滿意德國的高營業所得稅,揚言要將總部外遷,這下可惹惱工會。執行長能遷,大部分的員工可遷不了,只好讓執行長自己遷了。
千萬妥善應對工會,要不就終將成為最大負擔(liability)。
現為DIGITIMES顧問,1988年獲物理學博士學位,任教於中央大學,後轉往科技產業發展。曾任茂德科技董事及副總、普天茂德科技總經理、康帝科技總經理等職位。曾於 Taiwan Semicon 任諮詢委員,主持黃光論壇。2001~2002 獲選為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監事、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