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上市、上櫃公司以前自公開市場的資金取得管道就只有在台灣的股票發行,包括上市櫃的首次公開發行、以後的增資股票、公司債等。90年代後,開始進軍國際資金市場,大約有30、40家的電子、半導體業公司經常性的在國際資金市場募資,與股票形式有關的籌資工具包括美國存託憑證(ADR;American Depository Notes)、全球存託憑證(GDR;Global Depository Notes)、歐洲可轉換債券(European Convertible Bonds)等。
這些向國際資金市場募集的資金規模有多大呢?在2000年初有一段時間經常性的維持在每年180億美金上下。數字大小要比較才有意義,這個數字與大陸政府要一次性的投資於其半導體產業的規模200億美金大致相當,但這是台灣企業民間自募的、每年的國際資金投入,這還不包括這些企業在台灣資金市場以發行新股、向銀行聯貸、公司累積資金的投入-所以大陸政府投資半導體產業的金額相對於其經濟規模實在不能說是很大。又,相較於2015年台灣的外國直接投資(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金額24億美元,這金額是7倍。當台灣現在苦於FDI的低迷,殊不知台灣曾有過的榮景。
接下來出現的籌資管道是私募。私募制度原來的設計用意是救急用的。對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有價債券可能曠日費時,因此政府修正《證券交易法》開放公司對特定對象的私募,以期公司可以快速取得資金挹注營運。私募雖然有一定的程序及規章,但是由於資金募集對象是特定具有專業知識之法人或個人,而且要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資金,私募的程序及規章相對於公開發行相對寬鬆,遑論更為嚴謹的ADR、GDR、ECB。
由於私募的快捷和寬鬆,原來設計中的權宜之計現在變成上市、櫃公司經常性籌資管道重要的一部份。公司用私募的籌資管道有幾個主要缺陷:一是私募的資金不來自於公開市場,沒有公開市場的自由競爭。私募股票的訂價是否合宜、顧及原股東利益,存乎一心。再者是私募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嚴謹程度遠不及其它公開發行管道,用私募籌資的公司沒有像用公開發行籌資公司必須接受經常性的財務、法務健康檢查。最後,私募的資金與公開市場的資金並沒有直接的聯結,這讓台灣的公開資金市場減少動能,也弱化台灣與國際資金市場的連結。
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發展勢頭已經鈍化了好一陣子了。都說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但是到底是產業的狀況反應在資金市場的表現,還是籌資方式的良窳逐漸回饋到產業和公司的表現?這個問題值得想一想。
現為DIGITIMES顧問,1988年獲物理學博士學位,任教於中央大學,後轉往科技產業發展。曾任茂德科技董事及副總、普天茂德科技總經理、康帝科技總經理等職位。曾於 Taiwan Semicon 任諮詢委員,主持黃光論壇。2001~2002 獲選為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監事、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