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資訊 確實執行 方能落實工安及環測
工業安全與環境監控相關技術及應用的發展不僅迅速,相關法規也是不斷演進,如2013年更名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前身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保障人數也由600多萬人一舉擴大到超過千萬人,各行各業從事工作者均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勞動基本人權也因此受到充分保障。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副秘書長黃奕孝指出,要落實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資訊的蒐集及應用都非常重要,許多資訊不見得馬上用得到,但產業結構不斷改變,職業安全衛生的注意重點也會隨之改變,如職業安全衛生法近修正之後,業界到現在其實都還在適應中。
如目前的勞工已開始面臨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興疾病的危害,黃奕孝呼籲業者一定要儘速針對人因工程(肌肉骨骼傷害)、過勞、母性健康保護、職場不法侵害(暴力)這四大重點,訂出廠護及職護計劃。
如目前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強制要請廠護,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規定,只要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就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只是會分階段實施,而且僱用的護理師還得另外受50小時以上的職護訓練,因此3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早晚就會面臨必須要請廠護的必要性。
以人因工程為例,黃奕孝指出,台灣有80%的職業病症是肌肉骨骼傷害,包括久站、憋尿等都是主因,醫護室最常被索取的藥物就是酸痛藥布,過勞則是排名第二,對工作效率影響不小。但光只是有廠護不夠的,黃奕孝指出,護理師若缺乏人因工程方面的認識,一開始執行時難免會疏漏,一定要設法了解專業的評估及改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安全衛生的改善,包括通風、噪音等,可能都需要投入一定程度的預算。反觀人因工程卻不需要太大的投資,黃奕孝舉例,如果勞工需要常常蹲下來工作,就可能會造成骨骼或肌肉傷害,其實只需要將產品架高,就可以大幅降低勞工受傷的風險。
黃奕孝強調,台灣業者在工業安全及環境監控方面的管理實務方面,一定要做好PDCA(Plan-Do-Check-Act),才能改善問題根源。黃奕孝強調,法令只是最低要求,如果只是就既有的法令及原有已經做過的作法去執行,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就容易出現盲點,如過去沒有把人因工程當作風險,就不可能做出任何改善設計。
在規劃方面,黃奕孝建議業者可以參考ISO 9000、14000、45001等職安衛生管理系統標準,但ISO標準驗證的通過方式,往往只看有無文件,而且不同的產業應該要有不同的改善重點,建議業者可以參考OHSAS 18001標準,這套標準比較靈活,而且會要求業者要不斷落實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持續改善,不只看文件,還要看有無產生績效,就能促使業者透過PDCA不斷的改進,每次執行時就會更精進一點,才可以知道有無持續改善,有效落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重點,則是環境監測,尤其是化學品,都會有容許濃度要求。黃奕孝指出,隨著科技的進步,製造業不斷的找出更多製造方法,用到的化學品也愈來愈多,導致目前會影響身體健康的化學品已經超過19,000多種,但由於舊的法規規定只有91種,如果公司只會遵守法規,想要加強安全時,可能就不知道要如何監測。
黃奕孝指出,職安法在3年前修正後,就已開始要求公司要有能力做好環境偵測,包括監測方法及工具應用,都需要做教育訓練。如有些化學品可能會因為用量不高(如只是做實驗),其實不需要工具監測,但檢查員還是要做模式推估,透過空氣擴散速度來評估危害程度,或是要做好分級管理,包括化學品的毒性、揮發性的管理方法,都需要孰悉。
但黃奕孝指出,許多企業不願意花時間、花錢訓練,因為現在的法規只有規定要找合格人員,但人員有沒有持續受訓,卻沒有落實執行(法規並無強制受訓的規定),檢查員也可能沒有時間接受訓練,業者未來一定要善用社群網站及軟體,蒐集及分享最新資訊及實際經驗,才有能力應對各種工業安全衛生的最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