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所趨 合併報表勢必得由企業親力親為
前言:集團化發展的企業,對合併財務報表應該都不會陌生,過去,絕大多數的公司都缺乏自編報表的經驗與能力,如今,在金管會法規與國際接軌的需求下,台灣企業對於合併報表的know -how,也得愈來愈強才行。
凡上櫃、上市公司,都必須定期(包括: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揭露經營成果,以作為主管機關與投資人參考,而有轉投資、分支機構的企業,亦必須定期呈現出母、子公司的合併營收,讓外界真正瞭解該集團的盈虧狀況。
基於效益與成本考量 合併財務報表多委外編製
一直以來,台灣企業的財務合併報表,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編製,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以專業分工為主要考量-會計師經過嚴格的認證,對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iples;GAAP)的熟悉程度一定較高,在報表的規劃上,不必擔憂因掛一漏萬而誤行不法。此外,把報表製作交給專業,企業便可將經營重點放在主業上。
2、企業本身缺乏高等會計人才-儘管企業財務部門都有具備會計與財務專業的員工,但是合併報表的內容複雜,這些員工並不一定有編製的能力。據了解,合併報表需要高等會計的專業,然這並不等同於單純的作帳能力,因此,為了產出合併報表,企業可能需要另外徵聘專業人員。不過,由於1年當中只有幾個特定的時間需要產出合併報表,企業主難免擔憂人力成本的浪費,因此寧可委外。
3、企業IT一般不具備財務、會計專業-編製合併報表,往往需要特定軟體工具的協助,市面上不一定有適用於公司經營需求的產品,這時,可能需要委請IT部門協助,然而IT部門通常不瞭解財務會計專業,光是釐清需求,就得花費許多溝通時間,為了減少麻煩,許多企業傾向將這份工作委外。
4、財務合併報表對企業的意義有限 無須自己來做-一般來說,會檢視合併報表的,只有稽核、簽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與主管機關而已,以企業的角度來看,合併報表對於營運、策略規劃,都沒有實質的幫助,因此不需要親力親為。
除了以上各項原因,更重要的是,台灣政府對於企業合併報表的規範還不夠嚴謹,等於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任其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產出報表。
合併報表終將取代一般報表 成為檢視企業經營績效的憑據
據實而論,企業財報已經由會計師事務所簽核,如果連製作也委由同一家事務所進行,不免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可以預期的是,為了達到與國際接軌的目標,政府必將更為嚴謹的制定合併報表的產出規範。
這樣的趨勢是有脈絡可循的,最早政府對合併報表的規範,是1年產出1次,之後調整為半年1次;在2007年,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規定更趨嚴格,其中要求企業必須產出合併季報,也就是說,合併報表的產出頻率提高到1年4次,這使得會計師事務所不太可能有餘裕協助其客戶進行這項工作,企業非得自己來不可。
除了被動遵循法規之外,內部的經營需要,也使得企業不得不更重視合併報表的編製。只要企業持續成長,海外轉投資的比例自然會逐年升高,這代表唯有合併報表,才能正確反映出實際的經營績效與結果,並且能夠提供主管機關、投資大眾、董事會及經營階層「透明」、「即時」、「正確」、「有價值」的財務資訊。
如果公司想募集海外資金,預計在歐美等地進行股票上市、發行,就更必須掌握編製報表的專業。歐美等國的政府對於財務報告的規定更為嚴格,不可能容許企業將財務報告委由外人製作。
◎合併報表有何難?
具體而言,編製合併報表的困難主要有4項:1、公司分支散居各地;2、公司投資架構複雜;3、聯屬公司間的交易複雜;4、查帳時程緊迫,必須在短時間內拿到正確數字。
當企業各分支機構分布在不同地區、國家時,其會計科目往往有所差異,進行沖銷時也必須服膺不同的會計原則,因此,編製者必須另外編寫許多分錄進行沖銷,這就涉及艱深的會計專業。此外,各國間使用的貨幣類別也不一致,進行轉換時,手續也相當繁瑣。
當公司的投資結構非常複雜時,自然增加釐清交易關係的難度,加上企業對於獲利、折讓的認定基礎很可能不一致,編製者必須花費相當精力才能瞭解。
有關合併報表的相關法令
與合併報表相關的規定,主要可見於2004年12月9日發布修訂的會計第七號公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為了因應企業經營模式逐漸集團化及國際化,並加速台灣會計原則與國際融合,便參酌國際會計原則,檢討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針對母、子公司間往來,必須被揭露的交易數字,進行相關規定。
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在近幾年經過數次修訂,對於母、子公司間的互動關係,也有不同的認定,重大修訂包括:控制能力之定義變更、合併報表編製主體、應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個體、年度中取得或喪失控制能力之處理,以及少數股權損失超過其原有權益等。企業在產出報表時,必須一一因應公報所修改的規範。
近期與合併報表相關的規範,主要為2007年7月16日,來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台證上市第0960018929號的規定,企業1年必須產出4次合併報表。(詳細規範請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