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透析IFRS15新收入認列準則
- 鄭斐文/台北
台灣才歷經第一波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大翻修,2014年IASB又發布全球會計界震撼彈:IFRS 15新收入認列準則,這將取代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大部分企業很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會受 IFRS 15影響,企業目前需考量適用新收入認列模式對流程、IT系統與內部控制改變的程度。
有鑑於此,勤業眾信近日舉辦「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研討會」,由勤業眾信IFRS專家江美艷會計師解說IFRS 15核心原則及企業可採取之因應方案,而文創產業負責人林淑婉會計師也將同台提供專利授權合約應注意之觀點。並特別邀請已導入IFRS15的企業-達欣工程和遠傳電信現身說法,分享IFRS 15實務應用及對不同行業之影響。現場吸引超過300名企業者參加。
勤業眾信策略長洪國田致詞時指出,IFRS15對不少產業將產生極大影響,還有可能涉及系統更新,其中以電信、軟體、建設營造、娛樂及媒體、生技製藥等產業產生的衝擊最為顯著,企業務必提早評估潛在影響,儘速掌握因應對策。
歷經多年的協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4年5月發布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金管會亦要求受管之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最遲須於2015年9月底前,就民國103年財務報表試算採用IFRS 15對營業收入,或103年底保留盈餘等項目,回報是否有重大影響及相關影響數,並建議企業即早試算、審慎考量配套機制。
勤業眾信IFRS專業團隊負責人江美艷會計師,介紹IFRS 15新收入準則議題,最關鍵的就是要精準掌握「一原則」、「三階段」、「五步驟」。企業應改以「單一核心原則」,明確依循「五步驟」規範,在對客戶完成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導入IFRS 15則建議採「三階段」完成。
江美艷進一步指出,在IFRS15新收入認列準則架構下,「單一核心原則」即指企業應透過認列收入來描述對客戶所承諾的資產(可能是商品或服務的形式)已有所轉移,並透過收入金額反映該資產換得之對價關係。
收入認列五步驟為「辨認客戶合約、辨認履約義務、決定交易價格、分攤交易價格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與現行的IAS 18及IAS 11相比,在觀念架構、收入認列時點與金額皆不同,特別是在履約義務之辨認、變動對價之考量、分攤交易價格等議題及授權交易、保固和交貨條件等。
根據最新決策IFRS15新準則將於2018年1月1日後生效,江美艷建議企業應分三階段導入IFRS 15。首先,企業應進行IFRS 15教育訓練,9月底前量身打造試算方法論;其次,依收入認列五步驟詳細分析交易並持續追蹤IFRS 15動態;同時,針對IT系統進行修改與分析,並檢視內控制度。
IFRS 15的適用可能影響各項收入金額及認列時點。企業需儘早了解新準則,重新檢視現行收入認列,借重會計師及IT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應付認列原則的重大改革,並符合台灣主管機關之要求。